各單位:
根據《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撫府辦發〔2019〕93號)要求,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民生的積極作用,減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公積金繳存職工帶來的經濟壓力,經市中心研究并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提取對象及條件
1.我市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既有住宅所有權人出資為該住宅加裝電梯,電梯已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同時通過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
2.申請人為加裝電梯住宅的權利人及其配偶,若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子女繳存了公積金,則以其子女(含子女的配偶)作為申請人進行申請。
3.申請人申請時,個人及配偶應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規定所稱既有住宅,是指在撫州市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或危舊房改造計劃且未設電梯的居住層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二、提取所需資料
1.申請人若為房屋權利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I類銀行卡。若配偶一并申請提取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I類銀行卡。
2.申請人若為房屋權利人的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證原件、I類銀行卡、戶籍關系證明。若子女的配偶申請提取的,還需一并提供子女的結婚證和子女配偶身份證原件、I類銀行卡、戶籍關系證明。
3.加裝電梯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已抵押的提供抵押機構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市住建部門出具的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意見、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5.經市住建部門蓋章認可的加裝電梯框架協議(含電梯建設資金分攤方案)和個人實際支付費用票據。
三、提取額度
同一套房屋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該戶扣除政府補貼后實際分攤的工程建設費用,且個人賬戶余額至少保留200元余額。
四、提取時限、次數
1.申請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專門的提取業務,同一提取申請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取一次。但同一年度提取申請人辦理了其他類型提取業務,仍可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2.市住建部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對申請加裝電梯完成聯合審查并出具聯合審查意見的,申請人憑市住建部門出具的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表可在12個月內申請提取。
五、其他規定
1.同一單元樓棟僅在首位業主申請提取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派員進行現場調查并拍照留底,其他業務申請提取材料齊全合規可即時辦結。
2.各縣區人民政府如出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面政策的,各辦事處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2020年4月3日